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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知道! 交通罰單逾3年免繳錢

發表:竹根 2007-03-23 14:32:07 閱覽數:27537 (IP: ) T 2249_R 0 引 用

TVBS╱TVBS 2007-03-23 12:55

開車違反交通規則,結果是罰單一張,但您可能不知道,罰單也有「有效期限」。像王先生這張超速罰單,違規日期是89年6月,但裁決日期卻是91年1月,依照交通處罰條例,是可以不用理的。王先生:「現在生活都這麼貧困了,百姓都這麼痛苦了,我是不是可以把我繳交的錢跟監理站要回來。」

王先生為了驗車,所以乖乖繳了1萬2千元的罰金,沒想到,其實根本不用繳錢,台中市議員就發現,交通管理準則規定,處罰機關必須在違規日2個月內裁決,如果罰單超過3年追訴沒有繳費,就視同無效。

到目前為止有72萬張罰單,已經失效。台中市議員楊正中:「加倍處罰的最低數額3000元計算,最少是21億以上,這是政府還在追哦,民眾還沒繳的哦。」

也就是說,王先生的12000,等於是白白送給政府,但律師說,遇上這種問題,就算錢繳了,中央還是得把錢還給民眾,因為是交通部自己規反規定在先。
http://news.yam.com/tvbs/life/200703/20070323058900.html

回應:竹根 2007-03-23 14:35:28 (IP: ) T 2249_R 1 引 用
紅單晚到五年還要罰 民眾不服
中廣新聞網╱寇世菁 2007-03-23 12:08

台中一名男子,八十九年五月在國道超速違規被舉發,直到九十四年一月才收到監理站裁決書,罰鍰六千,逾期加倍處罰一萬兩千元,為了驗車,忍痛繳費後,才發現不合理,向市議員楊正中陳情,議員說,根據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超過執行時效,罰單就要註銷,監理單位不該再強制執行。(寇世菁報導)

一名台中市民八十九年五月在國道超速逕行舉發,直到九十四年一月,才收到監理站裁決書,並因逾期遭加倍處罰一萬兩千元,民眾不服,向台中市議員楊正中陳情,楊正中指出,根據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超過執行時效的罰單,就需註銷,監理單位不能再強制執行。

根據交通部公路總局統計,九十年以前,交通違規經監理單位裁決後,超過三年沒有執行案件,高達四十六萬兩千四百三十八件,依據九十年六月一號修正前的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者,紅單的執行時效消滅,政府無權再向百姓處罰,百姓也無義務繳納。議員表示,從監理單位資料估計,應註銷沒有註銷的紅單,以加倍處罰每件罰金三千元計算,政府等於賺了黑心錢二十一億元。呼籲政府將違法不當得利還給民眾。(政府假整頓交通之名,把民眾當提款機)

台中區監理所則表示,雖然道路管理處罰條例有所謂執行時效,但違規是事實,監理單位是依照行政罰法的過渡條款開罰,九十五年二月實施到九十八年二月有效,並無不當。
http://news.yam.com/bcc/life/200703/20070323058727.html

回應:轉貼 2007-03-23 14:37:44 (IP: ) T 2249_R 2 引 用
(轉貼)注意!! 政府準備搶錢ㄌ

發言人:阿杰, on Mar 22/2007 23:16:02 (IP code: X.X.91.191)
有車沒車的人都要 ,本月 20 日開始 ..很重要
紅燈右轉三次就吊銷駕照 ............ 有車沒車的人都要看
本月 ! 20日開始 ..... 再提醒各位注意!!


殺掉這封信你將會後悔 .....
( 政府準備向全國人民搶錢ㄌ )

本月 20 日起,開始罰 / 搶錢
[ .... 再提醒 各位注意 !! 不管你是 騎機車 或者是 開汽車 ! 的 --- 請注意 ! !!
全國(Taiwan) 將實施紅燈越線處罰條例,凡是在 等待紅燈時,
超出白色禁止越線者將處以 900元的罰金。


還有紅燈右轉 ---$5400!
(! 這是目前交通警察的重點工作之一 )
請多多的注意,千萬別一個不小心,


而就賠上白花花的鈔票 !!
大家不要和 錢過不去 ....................~~ 本月 20 日起 。
沒有車的人,通知一下有車族吧!



趕快通知你的親朋好友吧,
最好印一張,放於車內提醒自己。
1. 闖紅燈 由1800-3600 , 調為 3600-7200 元 !!!!
2.超速 由 1200-2400, . 調為 6000 +每超速 1公里加罰 100元 !!!!
若限速60 ,你開80 ,則需付 6000+(80-60)*100 元。
3. 駕駛一般道路,未繫安全帶,調為 1500元。
4.6 歲以下兒童,單獨留在車內, 由 0調為 3000 元

--- 自求多福ㄌ !!

回應:8648 2007-04-06 14:30:29 (IP: ) T 2249_R 3 引 用
國民所得有到這麼高嗎?
這是另類的極權統治加上白色恐怖!!!

回應:陸俊福 2009-07-19 20:05:23 (IP: ) T 2249_R 4 引 用
我六七年前有一次酒駕.被開了一張罰單.結果櫃台說我繳交罰金後.說駕照要扣一年六個月.我一氣之下轉頭就走.罰單沒繳駕照也沒給.後來就被調銷了.最近政府不是說幾年內ㄉ.只要罰金繳完駕照可以拿回來嗎.結果櫃台說因為我當初沒扣駕照所以他們叫我罰金不用繳了.去重考.這樣合理嗎有誰可以幫我拜託0986587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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