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竹 縫 視 界

總 覽版 務政 經健康醫療軍 武理 財文 化藝 文科 技台灣的美旅 遊PISA娛 樂鄉 土公 民認 同副 刊哈 啦范氏網
竹縫
視界
耳聾
世界
泰伯
觀點
Joy
隨筆
哈利
天地
Jerry C
鳥 世 界
射水魚
天 空
討海人
鏡 頭
嘻笑
人間
詩情
畫藝
老工仔
思 維
網網
相連
歷史
庫存

即使只放一雙鞋 也算違法

發表:竹根 2010-01-25 11:54:51 閱覽數:4968 (IP: ) T 2986_R 0 引 用

即使只放一雙鞋 也算違法
中時 更新日期:2010/01/25 02:00 陳俊雄/北縣報導

中國時報【陳俊雄/北縣報導】

在不妨礙通行情況下,樓梯間到底能不能堆放私人物品?北縣府工務局表示,即使只擺放一雙鞋子,也算違法;板橋地院一審則曾援引法定單人行走寬度平均需求為由,駁回損害賠償請求,但二審認定屋主仍需負一半責任。換句話說,在樓梯間擺放物品,肯定會吃上官司。

北縣府工務局使用管理科代理科長康佑寧說,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樓梯間為逃生公共空間,原本就不得堆置障礙物或擺放物品,但考量實際使用狀況,縣府都是接獲管委會或民眾陳情、檢舉,才會前往勘查、裁罰。

她說,根據法規解釋,其實連一雙鞋子都不該擺設放在樓梯間,否則即屬違法。

行政機關認定違法,法院審理也有相同見解嗎?

前年發生在三重的一宗樓梯堆鞋害人摔倒案,一審法官認為,挨告的屋主雖在樓梯擺放鞋子,但樓梯寬度仍超過七十五公分,達法定單人行走寬度平均需求以上。

即使有欠公德心,但情節尚未達到民事侵權行為責任中怠於注意之「過失」程度,判決免賠。

但二審高院審理時,合議庭認為,挨告屋主與摔傷女子的過失程度為一比一,仍需負起賠償責任。如果加上刑事判決,為方便而在樓梯間堆置雜物,一旦發生意外代價不小。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125/4/1zdgw.html

回應:test 2010-02-08 19:02:49 (IP: ) T 2986_R 1 引 用
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

返回 哈啦分區 返回 竹 縫 視 界  ▲往上  

回  應  意  見  主  題

意見主題:【即使只放一雙鞋 也算違法

跟 貼 勿 偏 離 主 題!

貼文請用Big5碼。

姓 名:

回應內容:

      

總 覽版 務政 經健康醫療軍 武理 財文 化藝 文科 技台灣的美旅 遊PISA娛 樂鄉 土公 民認 同副 刊哈 啦范氏網
竹縫
視界
耳聾
世界
泰伯
觀點
Joy
隨筆
哈利
天地
Jerry C
鳥 世 界
射水魚
天 空
討海人
鏡 頭
嘻笑
人間
詩情
畫藝
老工仔
思 維
網網
相連
歷史
庫存

* 討論區內之言論,不代表本園之立場,一切法律責任仍由發言者本人負責
* 如果您有任何不當言論,本園有權決定是否保留您所送貼的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