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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同"結婚"後,如大肚子

發表:好奇包 2018-12-05 16:45:19 閱覽數:4365 (IP: ) T 6453_R 0 引 用
女同"結婚"後,如大肚子,算:外遇?通姦?不忠?或其他?所生的子女在戶口名簿裡的稱謂如何定位?

回應:竹根 2018-12-05 17:07:57 (IP: ) T 6453_R 1 引 用
同同"結婚"會生子?

回應:正反修羅 2018-12-06 03:20:59 (IP: ) T 6453_R 2 引 用
我認識一個確定是異性戀的女生,男朋友是渣男。被劈腿很傷心時,這個女孩被女同志給(被推半就地女女愛)之後兩個女生就同居了,,,將來有一天,當然可能我認識的這位女孩(外遇)男生,然後大肚子啊。。。

回應:正反修羅 2018-12-06 03:24:51 (IP: ) T 6453_R 3 引 用
同婚 同性戀 OK呀

我很確定我認識的這個女生若不是遇到很爛的渣男,女同志安慰她時趁機女愛,她會有正常的婚姻。。。。。。。。。。

這是我無法接受的事

回應:正反修羅 2018-12-06 03:29:59 (IP: ) T 6453_R 4 引 用
高中時候會偷看男生,會交男朋友,會跟男生親熱的女孩

被渣男拋棄後,跟女同志同居,開始女女愛的性生活

如果你是她的父母,你能接受嗎?


回應:Formosa Stone 2018-12-07 21:59:50 (IP: ) T 6453_R 5 引 用
同性戀我不認為可以稱為結婚

結婚是異性戀的名詞

同同應另立法給予專有稱呼才是

回應:chinkiiilllllaaaaaa 2018-12-07 23:09:06 (IP: ) T 6453_R 6 引 用
同同立法is pro assfucking its degenerate and sick
taiwan will be a assfucking "country" stinky shiiits chinkkksskshits LOL

回應:受氣包 2018-12-16 07:33:39 (IP: ) T 6453_R 7 引 用

血緣是繼承的原則,可追續到無限代數.但配偶則是"及身而止"。有婚姻關係尚且如此,沒有婚姻關係就更不必談了(鄧麗君死後留下龐大的遺產,但她多年的男友,就分文未得)多年相依為命的同同,如有繼承問題,有權利的可能是終生未曾謀面的遠房侄女.(現行法律對配偶和血親之外的關係者只有"得"繼承,而無強制性) 有人基於人性的考慮,而同意給同同立專法,出發點應該是為了這個.


立法女同可以"結婚"後,她們的外遇如何判定?只談情說愛就算數?或要有上床磨鏡才算?如和"配偶"方視為魔鬼的異性做實質的交歡甚至懷孕,是否罪加一等?

偶有小說故事,述及男人發現老婆外遇的對像是個女的,就順手推舟把那個女的納為小妾,大享齊人之福。但女同會嗎?
二女一男或一女二男共聚一床可能有趣,但三個女人或三個男人抱在一起,會有趣嗎?

異性婚姻對通姦的定義簡單又清楚:生殖器官實質交合。但對同同的認定絕對既複雜又模糊。將來立專法的工程勢必遠鉅於現行民法所規定。







回應:受氣包 2018-12-16 08:11:35 (IP: ) T 6453_R 8 引 用
刑法的通姦罪是指有配偶的人和配偶以外的異性發生姦淫行為,該有配偶之人和配偶以外之人均成立通姦罪,「配偶以外之人」以異性為限。

法院向來見解認為,所謂「姦淫」是以「男女性器接合」與否來認定,必須雙方性器官有接合才判通姦罪,但如果只是口交、愛撫、精神外遇、性幻想等,只要沒有性器官接合,都不算姦淫行為,只是足以使人興奮或滿足性慾的色情行為,不成立通姦罪。

通姦罪如要成立,對像必須是異性.所以同同連被訢的資格都沒有.要打離婚官司根本連門都沒有.至於贍養費更無從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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