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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所得稅合法節稅
發表:竹根 2009-06-21 00:06:50 閱覽數:28332 (IP: ) T 2848 引 用
 


回應:竹根 2012-01-21 17:35:16 (IP: ) T 2848_R 11 引 用
非薪資所得 夫妻「稅」一起違憲  2012-1-21

〔記者項程鎮、盧冠誠/台北報導〕所得稅法中的「懲罰婚姻條款」,被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宣告違憲!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昨天作出釋字第六九六號解釋,認定所得稅法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夫妻「非薪資所得」應合併申報且合併計算稅額的條文違憲,牴觸憲法第七條「平等原則」,最慢應於兩年內失效。財政部表示會儘快修法改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jan/21/today-t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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