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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版權問題不可掉以輕心
發表:gagaman 2006-11-24 16:37:41 閱覽數:36105 (IP: ) T 2127 引 用
 


回應:gagaman 2009-04-09 13:13:07 (IP: ) T 2127_R 12 引 用
非法下載音樂電影 警告三次停權
自由 更新日期:2009/04/09 04:09

ISP業者若告知 可免責

〔記者施曉光、王憶紅、劉力仁、陳宣瑜/台北報導〕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網際網路服務提供者(ISP)之民事免責事由」專章,賦予ISP業者「避風港」機制,未來業者只要善盡告知、管理網路侵權行為的責任,就可以免除法律以及連帶賠償責任。

草案也增訂所謂「三振條款」,只要網路使用者出現三次侵權行為(ISP業者應在每次侵權時告知),ISP業者即應對其終止全部或部分服務。而著作權人仍可對侵權使用人提出告訴。

業者私下表示,這個規範應該是針對電影、音樂下載業者,但一般網路使用者則須注意,下載音樂、電影後,不要再放在部落格,避免遭到舉發。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409/78/1hin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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