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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版權問題不可掉以輕心
發表:gagaman 2006-11-24 16:37:41 閱覽數:36100 (IP: ) T 2127 引 用
 


回應:gagaman 2011-10-27 19:51:34 (IP: ) T 2127_R 14 引 用
〈獨家〉侵權!錄影算「重製」 PO網觸法處3年 TVBS/ 2011/10/27

電影院派出服務員,在送餐途中,明查暗訪,看看有沒有民眾違法,拿攝影機偷錄大銀幕,但業者也知道根本防不住智慧型手機。律師說,不只在電影院裡面偷錄違法,就連演唱會拿手機起來錄影,已經算是重製。只要業者提告,民眾就會吃上官司。

台下鎂光燈閃個不停,江蕙和黃乙玲開放拍照,當然另當別論。律師鄭克盛:「如果你記錄是像這樣,把整段像這樣,整段長達10幾分鐘,或是一個完整的紀錄,這個部分構成侵權的疑慮就很多了。」

表演影片沒經過授權散佈在網路上,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銷售行為罰更重,最高可處5年。但就是有人想挑戰公權力,也讓電影院業者,小心謹慎,出奇招糾出不法民眾。
http://times.hinet.net/news/6390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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