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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交出凶手,否則開戰!
發表:台灣國民 2013-05-14 15:03:44 閱覽數:7326 (IP: ) T 3931 引 用
 


回應:正反修羅 2013-05-15 16:44:19 (IP: ) T 3931_R 14 引 用
我支持對菲律賓【動武】;但是不支持對菲律賓【開戰】

哈哈哈!!不小的大家聽懂不懂????


當年甘迺迪,在古巴飛彈危機時,對古巴進行【隔離】(動武),但不是進行【封鎖】(戰爭)。。。。哉冇???


我所謂【動武】,並非國際法明定的【戰爭】!!派武警去也【掃蕩海賊】是動武啊!!菲律賓的【行政船】的行為,已經100%符合【海賊】的定義了!!我派武裝警察去【逮捕海賊】,是【值勤】又不是【打戰】??與美國何干????^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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