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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所得稅合法節稅
發表:竹根 2009-06-21 00:06:50 閱覽數:28331 (IP: ) T 2848 引 用
 


回應:竹根 2012-10-19 08:08:45 (IP: ) T 2848_R 17 引 用
扶養年齡限制取消 41萬人受惠 中國時報/ 2012/10/19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全面取消納稅人扶養親屬的年齡限制條件,未來包括同居人等其他親屬或家屬,若符合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等要件,都可納入報稅扶養對象,每人每年享有八.二萬元的免稅額,明年五月報稅時將可適用,預估約四十一萬人受惠。

依民法規定,所謂「其他親屬」包括叔、伯、舅、姪、甥、媳、孫等;「家屬」定義則是指非親屬,而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也就是說,未來包括同居男女朋友、同志等非親屬關係的同居人,都可納入報稅扶養對象。

http://times.hinet.net/news/focus/10008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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