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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有主權嗎?
發表:乖透透 2006-03-31 15:14:18 閱覽數:62069 (IP: ) T 1804 引 用
 


回應:.. 2006-03-31 15:15:23 (IP: ) T 1804_R 2 引 用
二、主權和國家
主權是國家的靈魂,國家是主權的軀體。沒有主權,便不是國家;若是國家,必有主權。國家是什麽,主權是什麽?

國家,不是天下,不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的霸天說;也不是馬列主義的專政說:“階級統治的工具,是統治階級對被統治階級實行專政的暴力組織;或者指一個國家的整個區域”。主權,不是帝權,不是君權,也不是專政權。國家,是一種特殊的共同體,是“土地、人民、主權的總和”。


土地就是一國領土。領土爲人民而存在,爲人民服務。主權就是全民主權。人民既是領土的主人,也是主權的主人。
這樣的國家就有確定的區域、確定的人民、確定的主權。即使發生區域的突然擴縮、人口的突然增減,也是變化時區域雙邊的全民經過和平和協商的結果。這是充滿人性的科學的完整的定義。而不象馬列主義的國家定義那樣毫無人性且支離破碎,既無領土、也無人民、更無主權的內涵。

主權,就是全民管理國家權力而形成的權力,包括對內的最高權力和對外的獨立權力,是管轄一國全民的最高權力。這個最高權力只能是一套民主法律制度。這個主權的定義,既是國際法的定義,也是民主國家學說的定義,而且首先是後者的定義。

最早提出主權概念的是法國政治思想家博丹。1577年,他發表《論共和國》。
他認爲,主權是國家的特殊屬性。他的主權定義是“在一國家中進行指揮的絕對的和永久的權力”(《國際法》中國法律出版社1981年7月第1版,1991年5月第13次印刷)。因爲他論的是共和國,主權即是全民主權,因而,這種“絕對的和永久的”指揮國家的權力,便是人民的主權。


接著,法國盧梭更全面地提出關於人民主權的學說。1754年,他在《獻給日內瓦共和國》一文中,理想出這樣的一個國家,“在那裏,主權者和人民只能有唯一的共同利益,因之政治機構的一切活動,永遠都只是爲了共同的幸福。這只有當人民和主權者是同一的時候才能作到”。1762年,他發表的《社會契約論》是一部宣佈人民主權學說的最著名的著作。他認爲:人人生而自由;爲了確保自己的自由,每個公民把自己置於代表公共意志的至高無上的主權支配之下,而主權就是公共意志的運用。因此,他主張主權是不可轉讓的、是不可分割的;主權又是完全絕對的、完全神聖的和完全不可侵犯的(引文同上)。
1793年法國《人權宣言》宣告“主權屬於人民。它是統一而不可分的、不可動搖的和不可讓與的”。

可見,主權是一國全民的共同意志及其運用。它只能是全民公意形成的一套民主法治制度。只有這樣的民主法治制度才可能具有管理包括總統、國家虛名元首在內的全民的最高權力,才可能成爲統一而不可分、不可動搖、不可讓與的永久權力,才可能具有不受他國干涉的獨立權力,才不因國家元首、執政黨或政府的變更而變更。

可見,國家是由歷史確定的土地、享有主權的人民組成的共同體。


有土地而不定、有政府而常變於暴力、有人民而非主人的社會,是政權,不是國家。若非要以國家稱之,只能叫殘疾國家。
簡言之,沒有主權,就沒有國家;沒有主權,就不是國家;是國家,就有主權。


主權不可分,是指不可分割,不是不可按立法、行政、司法、監察等進行分工,或者按中華民國的“五權憲法”進行分工。猶如一個人一分解便失去生命,但可以也必須有五官、有手腳的有機分工與合作。分工是爲了防止權力的濫用、腐敗的産生。

全民主權,就是全民對主宰一國的專制帝權進行平分,使每個人都享有帝權帝位。人人享有的帝權之和就叫共和,就叫全民主權。


全民主權一定高於、強於專制帝權或專政政權。所謂高於,是指全民有權管轄包括國家元首在內的所有公務員;所謂強於,是指全民主權形成的合力強於專制或專政政權對內的統治能力和對外的抵抗能力。因爲,全民主權的結構,猶如特殊排列碳元素形成的金剛石,她沈著、鎮定、公平、公正地處理國家一切人事物。而帝王的專制牧民制度和政黨的專政愚民制度猶如含碳的火藥包,隨時存在撞出造反和政變火花的危險。


主權的形成過程,是全民人性平等表達的過程。

因而,主權又是滿足全民良性公共意志和抑制惡性意志的法律制度。因爲,人之本性有良惡兩性。善良、慈悲、正義、公正、秩序是人性的一面,自私、自利、自專、自主、自是、自由,貪婪、好逸、惡勞、嫉妒、名利、地位……是人性的另一面。前者是良性,後者惡性。在自然的狀態下,良性往往是特殊表現,惡性往往是普遍行爲。名譽和實際的需要,往往表現爲良性作名譽,惡性幹實際。因此,讓人公開表達願望時往往是良性的顯式表達和惡性的隱式表達;讓人人共同地公開表達公意的特定環境中,顯式表達良性、平均表達惡性成爲全民的共同行爲特徵。

可見,全民主權學說,也就是民主學說。民主産生主權,主權産生國家。沒有民主,便沒有主權;沒有主權,便沒有國家。


博丹、盧梭等政治思想家的偉大在於民主學說的創立,而不在於對民主制度的架構設計。因爲較之於主權架構,人民更在意於主權的內容。
因爲是一國全民的公意,不是一個天才有能力摸透全民的公意而能閉門設計出滿足一國全民所需的民主制度架構的。公民的意志是隨著自身處境的變化而變化的,全民公意是隨著時代的變化而變化的,因而一國的民主制度架構不可能長期不變;全體公民在新陳代謝,一國的民主制度也不可能永遠不變;每個國家的民族文化不同,各國的民主制度架構也不可能相同。因而,銘記有巧韞薔D改革的英國女王家族的英國人便保留英國女王爲虛名元首並産生君子立憲制;需要宗主國一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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