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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台灣國草案構想─( 2012.02.28 定稿版)
發表:大龍峒 2012-02-24 18:31:36 閱覽數:17792 (IP: ) T 3384 引 用
 


回應:大龍峒 2013-02-21 18:50:31 (IP: ) T 3384_R 28 引 用
永久武裝中立台灣國草案構想~( 2013.02.21 重整 )

【前言】:

台灣自古以來本就是台灣島上居住達上萬年的多族的原住民共有。
與中國無絕對關係。大約在400多年前又陸續增加外來新住民。
按語言區別,分別有:河洛語系、客語系、北京語系三個新族群。


自從二戰後「中華民國」有效掌管台灣,我們接受這事實。但隨著
國共鬥爭失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取代中華民國政府的國際地位
,使我們的處境逐漸淪為國際孤兒。同時也備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武
武力威脅與政治進逼。因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不樂見並尊重中華民
國這「兩家」現實存在事實。這對於擁有經濟世界規模排名前廿大
以及2300多萬勤勉台灣子民而言,生存上的立足點極不公平!


今我們欲建立一個能立足世界、永不再受外來強權干擾獨立國家,
這個新國家願與各國和睦友好、同時也與各國保持中立自主關係。


【 壹、概念】

「台灣國」在國家政策上模仿瑞士係採「永久武裝中立國」立場。

我們目標:政治學瑞士、教育環保如北歐、軍事學以色列,政府廉
能師法新加坡、司法人權及經濟有西方水平、尊重原住民精神如同
紐西蘭、全力發展無煙囪觀光業讓台灣成為東方瑞士第二。同時有
鑑日本311複合巨災、建立一個非核家園亦為我國終極目標。台灣
國主權屬 於台灣國全體公民所共同共有共享。國家最高權力在國
會、大總統 象徵台灣國及擁有死刑定讞案件的特赦權,總統委員
會則擁有大法 官及廉政公署署長提名權、政府行政最高首長為內
閣總理、司法最高首長為憲法法庭的首席大法官。


國號:台灣國。

簡稱:台灣。

英文:TAIWAN

第一語言:「國語」與「英語」。
第一文字:「漢字Big5碼」及英文。

第二語言為各族群母語。


【貳、政體】:

採:單一國會立法、議會內閣行政、獨立司法、的三權分工體制。


(一) 、大總統。

「台灣國」仿效瑞士精神。按照境內族群區別,推出由國內泛原住民
與非原住民族 (有河洛、客家、北京語系。) 共四大族群、每族群各
自推位出兩位「總統委員」,並由這八位委員共同組成「總統委員會」
然後以一年以一任由各族輪值擔任象徵我國大總統、及副大總統職。


※ 大總統主持國家慶典活動、贈勳、接見外賓與接受使節呈遞到任
國書,以及行使憲法賦予大總統針對死刑定讞案件的特赦權力。

並於每年元旦升旗典禮後進行新舊任大總統交接佈達儀式。其功
用為促進國內族群平等團結。總統委員產生方式尊重各族群自行
產生模式。大總統及總統委員會辦公處設在今「台北賓館」內。

總統委員會下設:秘書組、禮賓典勳組、組織及成員紀律組、
大法官暨廉政公署署長提名審查作業組、特赦事務組、總務組。


(二)、國會 -( 將在今中正紀念堂主體處新建莊嚴國會新殿堂 )

國會議員選舉採全國分四大選區及二票制,分北台灣20席、中台
灣20席、南台灣20席、東台灣20席、總計有80席區域國會
議員區域國會議員被選舉人就按照各區的總得票數從第1名到第2
0名為當選人。另有40席為不分區依政黨得票率比例得票計算而
產生(不再另設額外保障名額。)全體總計有120席國會議員。

◎ 此設計係避免地方勢力過度介入中央,亦有兼顧地方及區域發展
平衡性質,總員額數也適度理想。

國會擁有:宣戰、媾和、立法權、彈劾權、預算權及審計權。

( 另外國會設:國會審計局、國會事務局、以及公智庫的「國會
國家發展政策研究中心」/ 研究員為退任內閣總理、優秀退職國會
議員或內閣部長、退役國防参謀長、或公私立院校卓越教授。)

國會議員任期5年,國會設國會議長與副議長各一,由國會議員
互選、凡擔任國會正副議長人必須暫時退出原有黨籍以維護主持
議事的公正性立場。國會議員參選人不得有前科瑕疵、最低學歷
大學學士以上。國會立法並監督內閣行政,另外、為求政局安定
性、我們採取有別西方標準議會政治改用折衷模式:內閣總理無
權解散國會、而國會議員也不能發動倒閣。且內閣閣員亦擁有國
會提案及議案表決權。如遇重大政策爭議事端僵局,則交由憲法
法庭裁示、啟動公投程序、最後經全民公投表決後來解決爭議。


(三)、 內閣 ─ ( 政府行政 )

※ 由國會多數黨領袖的國會議員負責組閣、閣員為現任國會議員。
任「內閣總理」這個職務者任期不得超過兩屆國會、或為期10年。

設: 「內閣總理府」─ ( 辦公處為原來中華民國政府總統府內。 )

計有:

「內閣總理」一人
「內閣副總理」一人
「內閣幕僚長」一人 / (兼政府發言人)。

另有內閣閣員十七員、全體共計有二十位國會議員入閣執政、並總
攬全國政務及擔任中央政府部門首長。

※ 內閣總理府下轄:

民政部、外交部、國防部、境內保安部、財政統計部、貿易產業部
農林水產部、運輸觀光部、科技文教部、能源環境部、衛生勞動部
城鄉住宅建設部。

(註1: 民政部主司:移民、族群事務及協調中央與地方政府業務。 )
(註2: 境內保安部主管:警察、海巡、消防、獄政、反恐、境管。)

另外尚有:國家考試暨公體系人事廳、 國民住屋暨就業輔導辦公廳。

( ※ 計十二個部、二個廳。)

特殊單位有六:

1). 內閣國家安全會議。 (常設 / 由內閣總理兼國安會議主席。)
2.) 台灣中央銀行。( 常設 / 採任期總裁制與理監事制。)
3.) 廉政公署。( 常設/署長由總統委員會提名、經公投同意產生。)
4.) 內閣核能督察署。( 由內閣總理特任專家擔任、無核後即裁。)
5.) 內閣對中國事務辦公室。 ( 註:兩國關係正常化之後即裁。)
6.) 內閣少子化問題對策因應小組。( 臨時 / 內閣副總理兼召集人)

※ 共廿個精簡後有廉能有效率有理想性部門效忠務服務全民。


內閣施政對國會負責。國家若遇;戰爭、重大天災危急狀態、內
閣總理得自行宣佈國家進入緊急狀態、並成立「緊急內閣」並於
六小時內經憲法法庭首席大法官同意副署、 同時廿四小時內呈請
國會認可後、再由大總統對海內外正式宣佈。 授權此後內閣得採
戒嚴令、動員令或一切確保國家安全及民眾福祉的緊急應變措施。


(四)、司法:由憲法法庭的首席大法官代表最高司法體系首長。

憲法法庭 (由十二位大法官組成 / 任期6年。)
※ 大法官由總統委員會審查提名、個別經全民公投表決同意後擔任之。

司法體系有:

最高法院、最高檢察署
行政法庭、人權保障法庭。
最高軍事覆判法庭 (而軍法的起訴、初審由國防部軍法單位審理。)
國民公權力行使委員會。(主辦選務及公投業務)

※最高法院管轄以下二級法院:北.中.南.東→ 各高等法院、各地方法院。
※最高檢察署管以下二級檢察署:北.中.南.東→ 各高等檢查署、各地方檢
查署。 (註:司法的檢察體系首長為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 )

※ 為貫徹司法獨立崇高精神。 台灣國規定所有大法官提名候選人不得
有政黨背景及政治色彩、行使神聖職務也必須秉持公正獨立公平精神。


【参、領土】:

台灣國領土,含台灣本島、澎湖、綠島、蘭嶼、龜山島、小琉球 等離島
的陸上、領空、十二海里、及二百海域經過國際 協商確認後的經濟海域
範圍。

※ 台灣國成立之後將奉還「故宮中國國寶」以及福建省的:金門、馬祖
烏坵等地區。另外南海及太平島問題則交由聯合國仲裁。同時我們也尊重
金馬地區民眾自由選擇國籍意願,凡自願赴台成為台灣國公民者, 統由
內閣的「衛生勞動部」、及「國民住屋暨就業輔導辦公廳」等相關單位配
合來全力安置。


【肆、國旗與國歌】:

※ 台灣國國旗國徽及國歌~廣徵民意、經公投表決同意採用。


【伍、憲法】:

由全民選舉出大學法學學士以上教育程度制憲代表團。
共同為台灣國制定合宜我國國情新憲法。
完成憲法擬定經全民公投同意頒布後即解散。

======================================================

◎ 額外補充說明 (軍事篇/修整)。

※ 另外我國為採永久武裝中立國立場、其武裝力量簡略說明:
徹底學習以色列國防軍的精神,建立質精規模小、武器精良,
具有高昂戰鬥意志、必要時全民動員到位的「台灣國防軍」。
同時為落實普世文人領軍精神、國防軍各首長實施参謀長制。

在復興崗設四年制西點軍校式「聯合軍官大學」、畢業經國家
考試及格者授予少尉官階、再赴各軍種兵科學校訓練結訓分發
下部隊。在廢除政戰系統外提升落實國防軍長期在營士官地位
。讓軍官成為部隊領導、士官則成為部隊裡褓姆、兩者分工。

各軍種参謀長負責督導該軍種軍官行為、而軍種的總士官長則督
導該軍種所有士官(含兵) 行為。台灣國規定、台灣國防軍軍人
行為必需維護軍隊中立立場、不得干政、詳細由法律具體規範。

※ 內閣總理為武裝力量部隊統帥,國防部長為最高軍事首長。

下轄:
國防参謀長(上將)、國防副參謀長(中將)。
與:陸軍参謀長(中將)、海軍参謀長(中將)、空軍参謀長(中將)。
以及聯合軍官大學校長(中將)。總計上將限定一員、中將五員。

台灣國防軍部隊採海空軍募兵為主、義務役陸軍步兵為輔的組織。

台灣國成年男女皆以見習兵身分入伍接受陸軍扎實的步兵教育訓練
半年、合格後始回社會編入預備役、四十歲除役。

另外廣義的武裝力量包含「境內保安部」的:警察、海巡、與犯罪打
擊調查單位及反恐部隊。在無內閣總理授權、國防部長或境內保安部長
命令下台灣國武裝力量不得展開對外作戰行動、詳細內容由法律規定。

※台灣國防軍的軍人軍階如下:

軍官:
四星上將 ( 最高不得超過60歲/國防参謀長。 )
三星中將 ( 國防副参謀長、聯合軍官大學校長、以及各軍種的参謀長。)
二星少將 ( 各軍種副参謀長、海軍艦隊長以及各高司單位首長。 )
一星准將 (46歲~49歲/陸軍旅長、空軍聯隊長 / 碩博士學位。)
上校 ( 陸軍副旅長、海軍一級戰艦艦長、空軍副聯隊長、空軍大隊長。 )
中校 (營長級、海軍一級戰艦副長、其他艦長、空軍中隊長。)
少校 (副營長級。)
上尉 (連長。)
中尉 (副連長級)
少尉 (排長 / 具軍校大學部或國內外大學學士以上學位始得任官。)
准尉 ( 義務役大專預官 )。

士官兵:
一等士官長 ( 為各軍種的總士官長/須具備碩士以上學歷。 )
二等士官長 ( 旅附級、須具備學士以上學歷。 )
三等士官長 ( 營附級、須具備學士以上學歷。 )
上士 ( 連附級、須具備專科以上學歷。 )
中士 ( 排附級、須具備專科以上學歷。 )
下士 ( 班長。)
士兵 ( 志願役及義務役半年完訓者。 )
見習兵 ( 志願役及義務役入伍兵。 )

=====================================================

◎ 額外補充說明 (地方行政區域劃分概念篇)。

因台灣地狹、過去擁有過多過細地方政府、
不但造成行政財政浪費、也徒增資城鄉差距擴大。
故應該重新合理檢討地方縣市整併課題.....

我心目中理想規畫如下:

1. 大台北都 ( 含原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宜蘭縣。)

2. 北台郡 (含:桃園、新竹、苗栗、以新竹市為行政首府)

3. 大台中市 (含:南投)

4. 中台郡 (含:彰化、雲林、以彰化市為行政首府)

5. 南台郡 ( 原台南都降級、合併嘉義縣市、以台南市為行政首府)

6. 大高雄市 ( 屏東縣併入大高雄市)

7. 東台郡 ( 花蓮、台東 、以花蓮市為行政首府)

8. 澎湖郡 ( 含附屬遼闊海洋面積、以馬公市為行政首府 )

PS:
凡大都市級的首長以「知事」來稱謂。
而「郡」級的首長以「郡守」來稱謂。

地方性的「市、鄉、區、里」級首長則統冠「長」字來稱謂作區別。
如:市長、鄉鎮長、村長、區長、或里鄰里長等…。

大龍峒 2013.02.21 於自宅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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