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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小心!醫生們!肝癌名醫死於肝癌; 心臟科醫生不自知患心病。
發表:老頭 2006-12-31 16:46:13 閱覽數:21792 (IP: ) T 2162 引 用
 


回應:老頭 2007-03-06 12:49:43 (IP: ) T 2162_R 3 引 用
名醫心臟病發 路邊呼救 竟無人理

台北榮民總醫院外科部主任魏拙夫就是在這裡心臟病發,向經過的行車求救未果,差點送命,幸遇員警鍾正大、楊明偉(右)與路過的救護車相救。(記者張文川攝)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醫師平時救人無數,遇到自身生死交關時刻,除了仰賴人救,也得及時發揮自救的真功夫!

台北榮民總醫院外科部主任魏拙夫,3日開車行經北市承德路六段時,突然心臟病發,下車向路過人車求救卻無人搭理,幸好2名員警巡簽經過發現,替他攔下一輛行經救護車,魏拙夫並指導救護人員善用救護車上設備,才得以延緩病情送醫,有驚無險保住自身性命。

魏拙夫係外科名醫,本週日他與醫界友人相約去爬陽明山,至傍晚解散,他獨自駕愛車保時捷四門房車,從北投行義路下山,5時30分許,由北往南行駛至承德路六段290號附近時,突然心臟病宿疾發作,但卻忘了帶藥,他將車停靠路邊,強撐餘力爬出車外,靠在車門邊試圖攔車尋求協助。

當地為關渡平原直線車道路段,附近鮮少住戶、店家,最近的檳榔攤也沒開,行經車輛雖多,但速度快,5分鐘內竟沒有任何一輛車停下來「相借問」,正當求救無門之際,剛巧轄區北投警分局石牌派出所員警鍾正大、楊明偉,騎警用機車要去前方200公尺的加油站簽巡邏箱。

鍾正大以前曾是台北榮總的管區員警,一下就認出臉色蒼白、半坐在引擎蓋上不斷揮手的人是舊識魏拙夫,立刻將情況通報勤務中心呼叫救護車。

魏拙夫表示身體非常不舒服,隨時會撐不下去,急著向員警要氧氣筒,此時後方剛好緩緩駛來一輛閃警示燈、未鳴笛的台北縣消防局救護車,原來是剛送完病人正要返隊,員警趕緊將救護車攔下,要求給予魏拙夫氧氣,儘管已氣若游絲,仍發揮專業知識指導救護員微調給氧頻率、調整姿勢與擔架角度。

北市消防局永明分隊救護車也在5分鐘後據報趕達,接手將魏拙夫送至台北榮總救治,經急救後已無生命危險,但昨天仍在加護病房觀察。

救護車器材 熟用自救

〔記者張文川、胡清暉/台北報導〕外科名醫魏拙夫路邊心臟病發,得以保全一命,全賴黃金5分鐘,這關鍵的5分鐘充滿巧合與專業的結合。若非員警、救護車及時出現伸手相助,孤立無援的魏拙夫縱有不世出的醫術也難以回天;若魏拙夫喪失求生意志,任由病魔早一秒奪走最後一絲清醒而昏迷,恐怕也得悲劇收場。

警員鍾正大回憶,當天遠遠就看見魏拙夫側身半坐在引擎蓋旁,起初以為他車子拋錨,靠近細問才知他急病攻心且已在路旁求救多時,但魏拙夫獲救稍事休息後,並沒有怨嘆世態炎涼,還自嘲說:「可能路過的人都以為我要假車禍、真搶劫,不敢停車吧!」

所幸剛好有一部北縣救護車路過停車相救,當時魏拙夫已經因缺氧面無血色且盜冷汗,四肢虛脫無力,第一時間眾人合力將魏拙夫扶上救護車,大量供氧,魏拙夫邊吸氣邊指示救護員調整為正面躺姿,將雙腳盡可能放低,並且調整擔架,將背部調整至約15度的微斜角度,以助於體內血液供輸。

休息等待119來援期間,魏拙夫已有餘裕自己量血壓,情況未再惡化,直到北市救護車趕到讓魏拙夫轉車就醫,終於救回一命。

2警2消 熱心天使積德

〔記者張文川、吳仁捷/綜合報導〕外科名醫魏拙夫路邊心臟病發求救無人理,所幸最後被北市員警鍾正大、楊明偉發現,加上一部由兩名北縣消防員駕駛的救護車適時經過提供氧氣,4名救命天使昨都謙稱只是盡本分,其中與魏拙夫熟識的警員鍾正大,得知老友病情穩定,更是欣慰不已。

45歲的鍾正大是北投分局資深警員,警察生涯多在永明、石牌兩所度過,有同事說他是極少數可以叫出勤區大部分居民姓名的員警,台北榮總就在永明所轄內,鍾正大曾當過好幾年榮總管區,認識不少醫生,和開朗外向的魏拙夫也算熟識,每年都會一起吃飯聊天好幾回。

在救護車上時,魏拙夫還叫鍾正大上車,教他看車內的電子儀器數字,若有變化隨時向他回報,陳年交情的老友臨難相扶持,鍾正大說因為看不懂,看到數字跳動時他比內行的魏拙夫還心急,還要魏拙夫提醒「別緊張,會害我更緊張」。

鍾正大和35歲的楊明偉在分局都是出了名的認真負責,但是兩人都謙稱只是做分內工作,相信換成其他警察遇見,也會伸出援手的。

至於駕駛救護車剛好路過的台北縣消防局德音分隊隊員吳智超、顏崧合,前天下午搭載陳姓病患到台北市榮民總醫院,返程時巧遇魏拙夫病危,兩人立即對患者施以給氧、測量血壓、血氧等急救動作,魏拙夫也因為得到氧氣,病情得以舒緩。

把愛傳出去

記者賴仁中/特稿

美國醫生肯尼士.G.戴佳斯,寫了一篇著名文章「把這份情傳下去」,他希望傳承的,是一份幫助他人、不求回報的高貴情操。

這是他親歷的故事,肯氏和妻女困在天寒地凍的荒郊故障車內,行輕車輛不加搭理,一輛大貨卡勉強載他一段也棄他而去,最後他終於連絡上雖休假仍願趕來的拖車司機鮑伯,他心想定要被人敲竹槓,沒想到鮑伯見肯氏座車只是沒電,幫他接了電後不收分文。

肯氏堅持要付,鮑伯堅持不收,鮑氏說:「在越南時,有人幫我脫離比你更慘的險境」、「那個人完全不求回報,僅說希望我把這份情傳下去」。

魏拙夫和肯氏一樣,先遭逢冷漠路人,後遇熱心員警,想必他內心也百感交集。

繁忙大都會,充斥冷漠與欺詐,促使人們或自私為先、或擔心惹上麻煩,常常不願伸出助人的臂膀,幫助亟需援助的陌生人。

但捫心想想,若是摯愛親人突遭危難,周邊可以幫他的人都不理他,我們會如何的痛心疾首;假使愈來愈多的人願意把助人的情傳下去,我們的社會必然滿溢暖流,最後仍是我們自己得利,不是嗎?

小法典

見死不救,道德上難以容人,但法律上無罪。

惟刑法仍有「無義務者之遺棄罪」,第293條規定,遺棄無自救力之人,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死處5年以下、致重傷處3年以下徒刑。

前罪構成要件,須對沒有扶養、保護義務的無自救力之人,做出「積極遺棄行為」始犯罪;比如A被車撞傷昏厥路邊,B把傷者抬到暗巷內離去,因行經者看不到A,反讓A失去更多被救援機會,B的行為即涉前罪,因為B把A移置到影響生存與危險的環境,屬「積極遺棄行為」。

刑法第294條「有義務者之遺棄罪」,前提則是對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的人加以遺棄而言。(記者賴仁中)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mar/6/today-so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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