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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偵審當然獨立,但司法行政仍應受監督!
發表:新寬 2009-04-12 02:17:38 閱覽數:14977 (IP: ) T 2746 引 用
 


回應:新寬 2009-04-13 11:51:17 (IP: ) T 2746_R 3 引 用

剛電詢檢察事務官,得悉:已於98.4.10收到高鐵警務段回函,將定庭期傳喚員警至地檢署說明。我告知「將於下週一再電詢案件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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