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agaman部落格

總 覽版 務政 經健康醫療軍 武理 財文 化藝 文科 技台灣的美旅 遊PISA娛 樂鄉 土公 民認 同副 刊哈 啦范氏網
竹縫
視界
耳聾
世界
泰伯
觀點
Joy
隨筆
哈利
天地
Jerry C
鳥 世 界
射水魚
天 空
討海人
鏡 頭
嘻笑
人間
詩情
畫藝
老工仔
思 維
網網
相連
歷史
庫存

主題:版權問題不可掉以輕心
發表:gagaman 2006-11-24 16:37:41 閱覽數:36101 (IP: ) T 2127 引 用
 


回應:gagaman 2007-06-15 01:45:51 (IP: ) T 2127_R 5 引 用
為防範不肖業者利用網路平台,供網友下載未經授權的音樂或電影檔案,並獲取利益、侵害著作權人權益,立法院14日三讀修正著作權法部分條文,規範提供點對點(Peer to Peer)下載服務的網路平台,未來只要涉及侵權、受有利益,業者將被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情節重大者,主管機關應限期 1個月內改正,若屆期不改,得命令停業或勒令歇業。

修法增列規定,有下列情形均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或授權,意圖供公眾透過網路公開傳輸或重製他人著作,侵害著作財產權;對公眾提供可公開傳輸或重製著作的電腦程式或其他技術,而受有利益者。」

值得注意的是,非意圖提供網友違法下載、傳輸他人著作的軟體或技術,則排除在上述規範以外,比如即時通訊、網路電話、網路新聞台、拍賣、網上碟、部落格、家族及相簿等。

綜 覽 全 部 討 論

總 覽版 務政 經健康醫療軍 武理 財文 化藝 文科 技台灣的美旅 遊PISA娛 樂鄉 土公 民認 同副 刊哈 啦范氏網
竹縫
視界
耳聾
世界
泰伯
觀點
Joy
隨筆
哈利
天地
Jerry C
鳥 世 界
射水魚
天 空
討海人
鏡 頭
嘻笑
人間
詩情
畫藝
老工仔
思 維
網網
相連
歷史
庫存


* 討論區內之言論,不代表本園之立場,一切法律責任仍由發言者本人負責
* 如果您有任何不當言論,本園有權決定是否保留您所送貼的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