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Yuchin部落格

總 覽版 務政 經健康醫療軍 武理 財文 化藝 文科 技台灣的美旅 遊PISA娛 樂鄉 土公 民認 同副 刊哈 啦范氏網
竹縫
視界
耳聾
世界
泰伯
觀點
Joy
隨筆
哈利
天地
Jerry C
鳥 世 界
射水魚
天 空
討海人
鏡 頭
嘻笑
人間
詩情
畫藝
老工仔
思 維
網網
相連
歷史
庫存

主題:漫談「教官」
發表:Yuchin 2015-08-07 23:50:37 閱覽數:42338 (IP: ) T 4753 引 用
 


回應:Harry 2015-08-13 06:48:22 (IP: ) T 4753_R 58 引 用
本網高人奇士甚多,有教職背景者亦不少,他們的見識內涵算是知識圈內的上層,大家交換意見都有很好的機會增加見聞,很少有如此來挑戰的例子。
回到法律面,毀謗與侮辱是不同的,構成要件亦各有其規定,不是什麼事都可以揚言提告,金小刀就是一個例子。有基本法律見識的人是不會把告人的話掛在嘴上的 .
再告訴妳一件事,「保留法律追訴權」是鄉夫村婦等級及沒有常識的人拿出來壯膽用的無聊口號,妳如此自負的人怎麼也通不過測試?

綜 覽 全 部 討 論

總 覽版 務政 經健康醫療軍 武理 財文 化藝 文科 技台灣的美旅 遊PISA娛 樂鄉 土公 民認 同副 刊哈 啦范氏網
竹縫
視界
耳聾
世界
泰伯
觀點
Joy
隨筆
哈利
天地
Jerry C
鳥 世 界
射水魚
天 空
討海人
鏡 頭
嘻笑
人間
詩情
畫藝
老工仔
思 維
網網
相連
歷史
庫存


* 討論區內之言論,不代表本園之立場,一切法律責任仍由發言者本人負責
* 如果您有任何不當言論,本園有權決定是否保留您所送貼的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