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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一個不停說笑話的「現行犯」※
發表:新寬 2004-01-28 15:43:07 閱覽數:1645 (IP: ) T 118_R 0 引 用
「現行犯」是 刑法的特有概念。
因其行為之害惡清楚易辨,故刑訴法規定:「現行犯人人皆得逮捕之」。

準此以觀,以「現行犯」一詞來指稱民法、甚至公民權之行使就顯得不倫不類。
因為其他行為並不像殺人、盜物,一望即知其違法,故未經法院認定或經由大法官議解釋,究竟誰是誰非、誰合法誰違法,並非當人一方所能逕行、片面論定。

以上所述,說給法律人聽,可能興緻缺缺……因為是基本常識。
但身為一個法學博士,馬英九如此說,一定是「故意」的…不是故意扭曲,就是故意說笑話逗大家開心。

藍綠雙方對公投法第十七條的觀點不同,可謂不足為奇。
但「緊不緊急」、「有無必要」誰的說法才對? 誰能片面論定他人違法、違憲?
諸如「緊急」、「必要性」等不確定概念,司法實務上本應透過累積大量判例與解釋,俾未來公投法可順暢運行。身為法律人的馬英九不懂嗎?
民眾並不傻,誰不知道泛藍就是打從心底不「樂見」直接民權之付諸實施而已。
想想看:民眾越來越「懂事」了,將來選舉難度豈不越來越高?

過去一年來,馬英九所說的「公投笑話」已夠多了。
各位請放心!笑話講得再爛,不會被當成「現行犯」被逮入獄;
同理,領一領公投票行使公民權也非當街搶劫。

泛藍擬發起抵制運動,從群眾效應與娛樂效果來看,個人倒頗「樂見」其成。

來人啊!將那個不停說笑話的「現行犯」抓起來!台北府尹萬歲!哇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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