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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沒有具體証據,空口可以准許驗票嗎?
發表:竹根 2006-12-11 22:37:41 閱覽數:7762 (IP: ) T 2143_R 0 引 用
1.票數灌水是假的。(474)

2.投票重覆通知以里長選舉通知張冠李戴。(而且即使重覆通知,選舉人名冊也要重覆建立,才能重覆投票。)

除此之外沒有任何証據,只以誣衊執行公務的人格,就可以請准法院驗票?

而且之後也不需負擔誣告選務人員的法律責任?

假使高雄地院任由黃陣營予取予求,等於藍陣享有特權,只要要求就可驗票,今後台灣人對法院的觀感不打折扣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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