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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規定漸漸趨向便民
發表:gagaman 2009-12-26 18:44:02 閱覽數:6176 (IP: ) T 2976_R 0 引 用
財政部近日修訂「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並自今(98)年10月15日起生效,營業人只要可掌握消費者姓名、手機號碼或電子郵件等聯絡方式,及寄送地址等基本資料,並準備保證金,均可向稽徵機關申請使用電子發票,可大幅節省營業人使用紙本統一發票之成本。

營業人與非營業人交易使用電子發票之保證金亦由新台幣200萬元,調降為100萬元。另針對只接收及退回,不開立電子發票之買方營業人,也提供簡化認證機制,營業人不須使用工商憑證,依據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提供之帳號及密碼,即可接收賣方開立之電子發票。

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 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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