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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清晰看到台灣現狀與未來
發表:台灣人 2011-01-15 21:13:48 閱覽數:8857 (IP: ) T 3174_R 0 引 用
清晰看到台灣現狀與未來╱Lim Bun-hoa (林文華)
www.oceantaiw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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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個新國家的建立,絕對和國際大國們脫不了關係。每個新國家建立的原因各有不同,但都必須是在國際的強力關心下,按部就班往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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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終於有共識了,那就是“[中華民國]百歲共識”;此共識不但是台灣的最大公約數,也是最小公倍數!有些人認為 2011 年元旦[中華民國]百歲了,更有些人說:「[中華民國]已經“百歲”數十年了」。
 那麼,我們是否該認真思考:[中華民國]百歲了後呢?
 就在這時,國家圖書館 (台北) 有一項跨年特展令人注目,是 AIT 所主辦的“美國人在台灣的足跡: 1950-1980 ”特展; AIT 處長司徒文主持這項特展開幕並致詞。這篇致詞全文值得我們閱讀再三,相當有趣,也代表美國的官方說法。
 整篇致詞,我們聽到的都是針對台灣、台灣人、台美關係 …… ,完全看不到[中華民國]的任何影子。看完整個展場的朋友,一定會發現:原來[中華民國]在美國人眼中,是個被珍貴保存的歷史文物。照這樣看來,美國也認為[中華民國]已經百歲很久了。開幕當天, AIT 特別邀請馬英九先生到現場“回顧回顧”,回顧一下[中華民國]的真相,等於糾正最近馬先生「援引 1952 年中日和約,證明台灣屬於[中華民國]」之謬論。司徒文展望未來,舉座落在台北內湖正在興建中的 AIT 新大樓,象徵著美國與台灣在 21 世紀的夥伴關係;一個和美國仍然持續維繫夥伴關係的台灣,怎會屬於歷史文物呢?
既然[中華民國]百歲了,那麼現在的“中華民國”又是什麼?
 很簡單,“中華民國”流亡政府,只是個組織,也就是個社團而已,可視為法人機構。其實也有類似的社團,如台灣國臨時政府、台灣民政府 …… ,這些社團只要不是恐怖組織,都可以堂堂正正從事涉外活動。受到尊崇的甚至可以光明正大進出他國的政府部門、會見國家元首或受邀國會演講。
 或許有人會問,這個與外來往的名稱,也有“國”字,怎不是國家?其實社團法人名稱可以五花八門,汐止有個叫“宏國大鎮”的社區,這個社區名稱有個“鎮”,但卻沒有鎮的地位。
 那麼,台灣人民不是已經透過民主程序,選出自己的“總統”了?其實台灣人目前選出的總統,根本不是國家總統,是“中華民國組織”的代表人,其地位有如其他社團的會長、理事長、主席 …… 。也就是說,奧委會主席和“國家主席”還是很不同。
 又,憲法呢?回頭看看美國,憲法還是有位階之分,除了美國憲法外還有州憲法和各種法律。憲法為根本大法,是所有法律訂定的依據,就像社團也有自己的組織章程和其他管理規章;大廈社區也一樣可以訂定各項管理規章,但一切都以社區規約為依據。
 可是問題來了,這部曾經是國家憲法的《中華民國憲法》有夠尷尬,其主體[中華民國]已經百歲,卻忘了跟著陪葬掉。剛好“中華民國”組織沒有自己的組織章程,索性就資源回收拿來冒充,以為這樣可以成功騙騙台灣人。果然,所謂的「憲法的重疊共識」等莫名奇妙言論竟出自身為律師的謝長廷先生之口,是自己無知呢?還是想以此“無魂無體”的道具,另外行騙台灣人?
 護照呢?這就有趣了,誰說只有國家才發行護照?這本“台灣共和國護照”也獲得多國簽證。
 有人說,“中華民國”還維繫著幾個邦交國。是呀,幾個哈錢的小國家或其總統家族視財如命,為了$要他們“認爸、稱公”,很容易呀!
中華民國 → “中華民國”在台灣 → “中華民國”是台灣 → “中華民國”害台灣
 1995 年,李登輝先生在美國康乃爾大學以《民之所欲,常在我心》為題演講,提出:「中華民國在台灣」一辭。後來,卸任後曾公開指出,「中華民國在台灣」是台灣階段性正名運動的一部份,其最終目的是要將國號更改為「台灣」。
 這樣的說法令人疑惑!雖然“中華民國”在台灣基本上沒有錯,是目前台灣裡還存在的一個流亡政府組織;此組織不論改幾次名稱,就算如願順利正明成為“台灣”,也都還只是個組織,不會因為換掉名稱就成了個國家。
 2005 年,陳水扁先生提出:「經過四階段演進,現在的“中華民國”是台灣。」
 這個論述,超級誇張;是《異形》第幾集?一個社團,按照組織章程,透過選舉換了理事長和幹部,這個社團就會成為國家了?
 2008 年,馬英九先生獲得勝選,施政至今已兩年多,讓我們很清楚看到一個事實,那就是「“中華民國”害台灣」。這個組織換了一個“中國心”的幹部團隊,一切向中國學習;很快的台灣已經變成窮富兩極的嚴重階級社會了。
本土政團該參與“中華民國”各項選舉嗎?
 這是一定要的。
 雖然“中華民國”不是個國家,但這個組織掌控整個台灣的所有支配,是台灣的管理當局。所以,組織的成員優劣關係著全民的幸福與否,尤其馬團隊正無情的塗炭台灣人民,在野政團有義務為人民做出強而有力的因應;否則會“中華民國”毀台灣!
 但不論在野政團如何努力獲得勝選,如何做好施政,台灣還是不會變成一個國家。獲得全民支持,也只是獲得管理權,目的就是要為人民謀幸福;而非成為變形金剛!
 競選“中華民國”幹部,與台灣是否能獨立建國無關,但本土政團仍然要很努力的去做。
2008 之前 ,KMT 欲借屍還魂; 2008 馬英九上台以後呢?
 很清楚的, 2008 之前的 KMT 死抱“法統”,企圖藉著[中華民國]之屍,力圖還魂。
 我們都知道,一部自己拼裝的車子,去掛上已經註銷的車牌,就可以上路嗎?就算嶄新出廠的車子,沒有透過合法程序取得“車籍”,這部車仍然不能開出去。
 每年“雙十國慶”旗海飄揚,有如廟會旁的弄獅表演,可以看到活蹦亂跳的猛獅賣力演出;當廟會結束,我們又看到那扁扁的獅面攤在一旁,無人過問。這就是[中華民國]真實面目。
 倒是 2008 年後的馬團隊,充分了解[中華民國]真的無魂無體,完全拋棄借屍還魂幻想,連“國旗”都可以不要。卻因掌握“中華民國”組織的殘餘價值,企圖抱住台灣遠離國際,更要投向中國。諷刺的是, DPP 竟然轉頭擁抱那支“邪惡之旗”,令人不解。
1990 之前, DPP 要獨立建國; 1990 之後, DPP 企圖借殼上市!
 1990 之前, DPP 黨綱第一條:建立主權獨立自主的台灣共和國。沒錯,就是這條文,讓 DPP 黨綱被稱為台獨黨綱。當時集結本土人士創立的政黨,清楚告訴台灣人民: DPP 要帶領台灣人民投身建國運動,要在台灣建立一個新而獨立的國家。
 1990 年 5 月, DPP 通過《台灣前途決議文》,自此等於詔告台灣人民, DPP 不再從事建國運動了,專心爭取“中華民國”組織的行政管理權。
 問題又來了, DPP 說出:「 ROC 主權獨立,台灣不需再宣佈獨立。」也有 DPP 民代訴我,這叫:借殼上市。
 環顧週遭,雖然可以看到所謂借殼上市的公司,但那都不是正道。唯有從頭用雙手打下根基的企業,才有機會可長可久。借殼上市的企業,其心態如何?哪天有更大利益可圖的機會,難保不會先掏空,再把殼給賣掉!
 DPP 想藉 ROC 組織的殼,自己認為已經成為國家,連我這沒讀書的都知道:荒謬!
 真實的情況,台灣的主權是獨立的,是另有權狀,和中國無關。但這獨立出來的主權現在到底在誰的手中?我只知道原本在日本手裡,但二戰後日本放棄掉了。這張權狀很多國家都有意見,但應該還在美國的保管中。
 如果, DPP 只滿足於在台灣裡的一個社團的領導權,但能為台灣人民謀福利,我沒意見,我會支持;若希望在台灣建立新而獨立的國家,我是不會指望 DPP ,這個政團沒有掌國的能力。
台灣獨立建國,有機會嗎?
 要回答這個問題,先問問台灣人民準備好了嗎?有下定決心嗎?有掌國能力的政團誕生了嗎?
 一個新國家的建立,絕對和國際大國們脫不了關係。每個新國家建立的原因各有不同,但都必須是在國際的強力關心下,按部就班往前行。
巴拿馬、蘇丹
 1821 年,巴拿馬地區擺脫西班牙殖民加入大哥倫比亞共和國,之後法國人在此開鑿巴拿馬運河沒成後由美國接手,讓太平洋和大西洋在此貫通。就因為這條運河讓巴拿馬地區的戰略利益暴漲, 1993 年 11 月在美國海軍配合下發生幾乎不流血革命,巴拿馬要求脫離哥倫比亞, 11 月 3 日反叛者在巴拿馬城宣佈成立一個獨立的共和國。
 巴拿馬雖然獨立了,還是一路跌跌撞撞,一度還因為和美國的關係日趨惡化,美國甘脆找個藉口出兵進入巴拿馬,直到後來美國讓巴拿馬自由選舉重新施行,媒體獲得言論自由,國家管理權漸漸和平過渡到平民政府手中。 1999 年 12 月 31 日美國將巴拿馬運河所有土地、建築、基礎設施和所有的管理權都交還給巴拿馬。
 又有一個最新國家正在努力當中,蘇丹在聯合國的關注下,這幾天正在舉行南部蘇丹的獨立公投;南部蘇丹人民或有可能真的實現“一邊一國”。
台灣
 長久以來,台灣地理位置特殊,具有極高的戰略價值;美國用其國內法《台灣關係法》和台灣維繫著長期的堅強關係。我們看看美國對巴拿馬如何“進出”?馬團隊沒看在眼裡嗎?
 這種情況下,台灣有如桌上的一個橘子,這個橘子很多人都想要,如美國、日本、澳洲、中國 …… 等;就算拿不走也想聞一聞。美國人以前曾經握住過,後來美國鬆手只在桌邊盯著。但這種情況能維持多久?這絕對不是辦法吧。
 情況不是永遠不變,只是時機問題!
 如果有一天,橘子自己慢慢滾向某國 (如中國) ,美國會按兵不動嗎?美國會不會伸手把橘子“喬”回桌子的中間?
 如果有一天,台灣人民明確向外發出想要獨立建國的聲音,而且已經準備好了;這些桌邊國家就該好好協議囉,台灣在利害關係國的關注下建立被承認的平民政府、制定憲法、舉行公投、主權移交 …… 這些工作一步都不能跳過。於是,一個新而獨立的主權獨立國家,就這樣在亞洲誕生了,從此大家可以用國與國的姿態和台灣相對待了;聯合國大門根本不用敲就會自動開啟歡迎台灣。
(2011/1/14)
• 本文原刊載於 http://www.oceantaiwan.com/society/20110114.htm
• “社會議題” http://www.oceantaiwan.com/society/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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