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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台灣國草案構想─( 2012.02.28 定稿版)
發表:大龍峒 2012-02-24 18:31:36 閱覽數:17771 (IP: ) T 3384_R 0 引 用
※ 台灣國草案構想─( 2012.02.28 定稿版)


【序言】:

台灣自古以來本就是台灣島上居住達上萬年的十四族原住民所有。
與中國無絕對關係。大約在400多年前又陸續增加外來新住民。
按語言區別,分別有:河洛語系、客家語系、北京語系三新族群。
總計台灣國國內目前有十七個族群。


自從二戰後「中華民國」有效掌管台灣,我們接受這事實。但隨著
國共鬥爭失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取代中華民國政府的國際地位
,使我們的處境逐漸淪為國際孤兒。同時也備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
武力威脅與政治進逼。因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不樂見並尊重中華民
國這「兩個國家」現實存在事實。這對於擁有經經規模世界第15
大、以及2300多萬勤勉台灣子民來說,生存立足點極不公平!


今天為了建立一個能立足世界、永不再受外來強權干擾獨立國家,
咱將自己建立一個能自主、有國際地位新國家「台灣國」, 這個新
國家願與中國和睦共存、同時也與世界各大國保持等距中立外交。


【 壹、概念】

「台灣國」在外交政策上模仿瑞士係採永久武裝中立國的立場。

我們的目標:政治學瑞士、教育環保如北歐、軍事學以色列,政府
廉能師法新加坡、司法人權及經濟有西方水平、尊重原住民精神如
同紐西蘭、全力發展無煙囪觀光業讓台灣成為東方瑞士第二。同時
有鑑日本巨難、建立一個非核家園亦為我國終極目標。台灣國主權
屬於台灣國的全體公民所共同共有共享。國家最高權力在國會、大
總統象徵台灣國、總統委員會擁有大法官及廉政公署署長的提名權
,政府行政最高首長為內閣總理、而司法最高首長為憲法法庭的首
席大法官。


國號:台灣國。

簡稱:台灣。

英文:TAIWAN

第一語言:「國語」與「英語」。
第一文字:「漢字Big5碼」及英文。

第二語言為各族群母語。


【貳、政體】:

採:單一國會立法、議會內閣行政、獨立司法、的三權分工體制。


(一) 大總統。

「台灣國」仿效瑞士精神。按照境內十七個族群區別,推出由國內代
表各族群的十七位「總統委員」,再組成「總統委員會」、然後以一
年為一任原則來輪值擔任象徵代表台灣國的大總統。

( 主持國家慶典活動、贈勳、接見外賓與接受使節呈遞到任國書。)

並於每年元旦升旗典禮後進行新舊任大總統交接佈達儀式。其功
用為促進國內族群平等團結。總統委員產生方式尊重各族群自行
產生模式。大總統及總統委員會辦公處設在今「台北賓館」內。

總統委員會下設:秘書組、禮賓典勳組、紀律組、
大法官暨廉政公署署長提名審查作業組、總務組。


(二)、國會 -( 將在今中正紀念堂主體處新建莊嚴國會新殿堂 )

國會議員選舉採全國四大選區二票制,分北台灣25席、中台灣2
5席、南台灣25席、東台灣25席、總計有100席區域國會議
員。區域性國會議員被選舉人就按照各區的總得票數從第1名到第
25名為當選人。另外有30席為不分區依政黨得票率比例得票計
算所產生。不再另設額外保障名額。總計共有130席國會議員。

◎ 此設計係避免地方勢力過度介入中央,總員額數也適度理想。

國會擁有:宣戰、媾和、立法權、彈劾權、預算權及審計權。

( 另外國會設:國會審計局、國會事務局、以及公智庫的「國會
國家發展政策研究中心」/ 研究員為退任內閣總理、貢獻卓越國
會議員或內閣部長、退役参謀總長、或公私立大學學術卓越教授)

國會議員任期5年,國會設國會議長與副議長各一,由國會議員
互選、凡擔任國會正副議長人必須暫時退出原有黨籍以維護主持
議事的公正立場性。國會議員參選人不得有前科瑕疵、最低學歷
大學學士以上。國會立法並監督內閣行政,另外、內閣閣員亦擁
有國會提案及議案表決權。如遇重大政策爭議事端僵局,則交由
憲法法庭裁示、啟動公投程序、經全民公投表決後來解決爭議。


(三)、 議會內閣─( 政府行政 )

※ 由國會多數黨領袖的國會議員負責組閣、閣員為現任國會議員。
任「內閣總理」這個職務者任期不得超過兩屆國會、或為期10年。

設: 「內閣總理府」─ ( 辦公處為原來中華民國政府總統府內。 )

計有:

「內閣總理」一人
「內閣副總理」一人
「內閣幕僚長」一人 / (兼政府發言人)。

另有閣員十七員、全體共計有二十位國會議員入閣。
總攬全國政務及擔任中央政府部門首長。

※ 內閣總理府下轄:

民政部、外交部、國防部、境內保安部、財政主計部、貿易產業部
農林水產部、運輸觀光部、科技文教部、能源環境部、衛生勞動部
國土海洋開發建設部。


(註1: 民政部主司:移民、族群事務及協調中央與地方政府業務。 )
(註2: 境內保安部主管:警察、海巡、消防、獄政、反恐、境管。)

另外有:國家考試暨公體系人事廳、 國民住屋暨就業輔導辦公廳。

( ※ 計十二個部、二個廳。)

特殊單位有六:

1). 內閣國家安全會議。 (常設 / 由內閣總理兼國家安全會議主席。)
2.) 台灣國家中央銀行。( 常設 / 採任期總裁制與理監事制。)
3.) 廉政公署。( 常設/署長由總統委員會提名、經公投同意產生。)
4.) 內閣核能安全署。( 由內閣總理特任專家擔任、無核後即裁。)
5.) 內閣對中國事務辦公室。 ( 註:兩國關係正常化之後即裁。)
6.) 內閣少子化問題對策因應小組。( 臨時 / 內閣副總理兼召集人)

※ 共廿個精簡後有廉能有效率有理想性部門效忠務服於全民。


內閣施政對國會負責。國家若遇;天災、戰爭等危急狀態時、內
閣總理得自行宣佈國家進入緊急狀態、並成立「緊急內閣」並於
六小時內經憲法法庭首席大法官同意副署、 同時廿四小時內呈請
國會追認、最後由大總統對海內外正式宣佈。 授權此後內閣得採
戒嚴令、動員令或一切確保國家安全及民眾福祉的緊急應變措施。


(四)、司法:由憲法法庭的首席大法官代表最高司法體系首長。

憲法法庭 (由十二位大法官組成 / 任期6年。)
※ 大法官由總統委員會審查提名、個別經全民公投表決同意後擔任之。

下有:

最高法院、最高檢察署

行政法庭、人權保障法庭。
最高軍事覆判法 (軍法的起訴、初審在國防部軍法單位。)
國民公權力行使委員會。(選務及公投業務)

另外設直屬首席大法官單位:司法體系總務局。

※最高法院管轄以下二級法院:北.中.南.東.高等法院、各地方法院。
※最高檢察署管以下二級檢察署:北.中.南.東.高等檢查署、各地方檢
查署。 (註:司法檢察體系首長為最高檢察長。 )

※ 為貫徹司法獨立崇高精神。 台灣國規定所有大法官提名候選人不得
有政黨背景及政治色彩、行使神聖職務也必須秉持公正獨立公平精神。


【参、領土】:

台灣國領土,含台灣本島、澎湖、釣魚台、綠島、蘭嶼、龜山島
、小琉球等離島的陸上、領空、十二海里、及二百海域經過國際
協商確認後的經濟海域範圍。

※ 台灣國成立之後將奉還「台北故宮國寶」以及福建省的:金門
、馬祖、烏坵。另外南海及太平島問題則交由聯合國仲裁。同時我
們也尊重金馬地區民眾自由選擇國籍意願,凡自願赴台成為台灣國
公民者, 內閣的「衛生勞動部」、及「國民住屋暨就業輔導辦公廳」
等相關單位配合來全力安置。


【肆、國旗與國歌】:

※ 台灣國國旗國徽及國歌~廣徵民意、經公投表決同意採用。


【伍、憲法】:

由全民選舉出大學法學教育程度制憲代表團。
共同為台灣國制定合宜我國國情新憲法。
完成憲法擬定經全民公投同意頒布後即解散。


◎額外補充說明 (軍事篇)。

※ 另外我國為採永久武裝中立國立場、其武裝力量簡略說明:
徹底學習以色列國防軍的精神,建立質精規模小、武器精良,
具有高昂戰鬥意志、必要時全民動員到位的「台灣國防軍」。

在復興崗設四年制西點軍校式「聯合軍官大學」、畢業經國家
考試及格者授予少尉官階、再赴各軍種兵科學校訓練結訓分發
下部隊。在廢除政戰系統外提升落實國防軍長期在營士官地位
。讓軍官成為部隊領導、士官則成為部隊裡褓姆、兩者分工。

各軍種司令負責督導該軍種軍官行為、而軍種的總士官長則督
導該軍種所有士官行為。台灣國規定、台灣國防軍行為必需維
持軍隊軍人中立立場、不得干擾政局、詳細由法律具體規範。

※ 內閣總理為武裝力量部隊統帥,國防部長為最高軍事首長。

下轄:
台灣國防軍参謀總長(上將)、台灣國防軍副參謀總長(中將)。
陸軍司令(中將)、海軍司令(中將)、空軍司令(中將)。
聯合軍官大學校長(中將)。總計上將限定一員、中將五員。

台灣國國防軍部隊採海空軍募兵為主、義務役陸軍步兵為輔組織。

台灣國成年男女皆以見習兵身分入伍接受陸軍隊扎實
步兵訓練半年、此後回社會編入預備役、四十歲除役;
另外廣義的武裝力量包含「境內保安部」的:警察、海巡、
、犯罪打擊調查及反恐部隊。在無內閣總理命令下、台灣的
武裝力量不得展開對外軍事作戰行動、詳細內容由法律規定。

※台灣國防軍的軍人軍階如下:

軍官:
四星上將 ( 最高不得超過59歲/参謀總長。 )
三星中將 ( 副總長、聯合軍官大學校長、以及各軍種的司令。)
二星少將 ( 各軍種副司令、以及各高司單位首長。 )
一星准將 (44歲~49歲/陸軍旅長、空軍聯隊長 / 碩博士學位。)
上校 ( 陸軍副旅長、海軍一級戰艦艦長、空軍副聯隊長、空軍大隊長。)
中校 (營長級、海軍一級戰艦副長、其他艦長、空軍中隊長。)
少校 (副營長級。)
上尉 (連長。)
中尉 (副連長級)
少尉 (排長 / 具軍校大學部或國內外大學學士以上學位得任官。)
准尉 ( 義務役大專預官 )。

士官兵:
一等士官長 ( 為各軍種的總士官長/須具備碩士以上學歷。 )
二等士官長 ( 旅附級、須具備學士以上學歷。 )
三等士官長 ( 營附級、須具備學士以上學歷。 )
上士 ( 連附級、須具備專科以上學歷。 )
中士 ( 排附級、須具備專科以上學歷。 )
下士 ( 班長。)
士兵 ( 志願役及義務役半年完訓者。 )
見習兵 ( 義務役入伍生。 )




◎額外補充說明 (地方行政區域劃分概念篇)。

因台灣地狹、過去擁有過多過細地方政府、
不但造成行政資源浪費、也徒增資城鄉差距擴大。
故應該重新合理檢討地方縣市整併課題.....
我心目中理想規畫如下:

1. 大台北都 ( 含原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宜蘭縣。)

2. 北台郡 (含:桃園、新竹、苗栗、以新竹市為行政首府)

3. 大台中市 (含:南投)

4. 中台郡 (含:彰化、雲林、以彰化市為行政首府)

5. 南台郡 ( 原台南都降級、合併嘉義縣市、以台南市為行政首府)

6. 大高雄市 ( 屏東縣併入大高雄市)

7. 東台郡 ( 花蓮、台東 、以花蓮市為行政首府)

8. 澎湖郡 ( 含附屬遼闊海洋面積、以馬公市為行政首府 )

PS:凡大都會首長以「知事」來稱謂
而「郡」的首長為「郡守」來稱謂。

地方性的「市、鄉、區、里」級首長則統冠「長」字來稱謂作區別。
如:市長、鄉長、村長、區長、或里長鄰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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