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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一般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
發表:正反修羅 2012-03-24 02:01:26 閱覽數:7551 (IP: ) T 3422_R 0 引 用
老家的地目在民國54年蓋房子時,地目由【田】變更為【建】一般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民國83年轉移到我名下(土地增值稅8萬),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及公契約地目均為【建】。當時建商出價800萬要買我的地。

民國84年我把土地及建物贈與我母親(贈預稅+契稅是8萬),公契約地目蓋了一個看不懂得官章,所有權狀竟然變成【田】。一直到民國93年才發現,因此我母親跟我弟弟自稱【耗盡九牛二虎之力】才更正回:一般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

我母親跟我弟弟自稱【耗盡九牛二虎之力】才更正回:一般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我很不以為然!因為地價稅稅繳了40年,房屋稅繳了三十幾年一直到太舊,免房屋稅!只要提出當年的稅單或者當年的地籍謄本正本,就可以辦更正。

我認為阿貓阿狗來辦結局屏東縣政府都得依法更正,與曹啟鴻是我弟弟的老師完全無關!若我來辦,照樣依法得更正。

我不是要兄弟爭財產,我只是不習慣我弟弟自稱【關說】才有辦法!

讓我來辦,我就直接開罵屏東縣的地政事務所亂搞!要他們自己去查地籍謄本的原始資料,哪有要受害者去跑稽徵處拿舊的繳稅證明的道理!!


冥冥中,自有天數!因為地政事務所亂搞,地下錢莊無法從所有權狀的【田】地榨出錢,而保住了祖產。

如果當時地政事務所給的土地權狀是【建】地,早叫被地下錢莊給榨走了!

本欄重點:
(1)地目被登記錯誤,要辦更正,有需要【關說】嗎?民主國家不是依法辦理就可以了嗎?
(2)一般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若賣給建商,他們能蓋房子出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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