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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停止政爭,立法院立法
發表:民主法治 2013-10-01 00:07:21 閱覽數:4217 (IP: ) T 4143_R 0 引 用
標題:停止政爭,立法院立法

台灣的法律,不適合的法律,立法院可以立法.

總統的權力太大,立法院可以立法.

五權分立的設計,是要政府分工,而不是鬥爭.

監察院的設計,是要監察政府那個官員行政不法,

監察院委員由總統提名是錯誤的,

您看,總統有非法之處,那個監察院委員敢提出彈核?

現今的馬王之爭,那個監察院委員敢提出彈核?糾正?

停止政爭,

立法院立法規定:選舉產生的公務員,就已經是服務全國的公務員

政黨的屬性不可影響公務員的公務.

也就是說黨的命令,公務員可不必然要聽命.公務員隨時都可換黨籍.

停止政爭,立法院立法,不就可停止馬王之爭了嗎?

立法院由此次事件,好好思考,台灣現有的那些法律需要更改?

憲法,六法全書,那一些規定,不合時代潮流需要更改?

立法院立法,不就可改善現況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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