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竹根部落格

總 覽版 務政 經健康醫療軍 武理 財文 化藝 文科 技台灣的美旅 遊PISA娛 樂鄉 土公 民認 同副 刊哈 啦范氏網
竹縫
視界
耳聾
世界
泰伯
觀點
Joy
隨筆
哈利
天地
Jerry C
鳥 世 界
射水魚
天 空
討海人
鏡 頭
嘻笑
人間
詩情
畫藝
老工仔
思 維
網網
相連
歷史
庫存

主題:「路過」成了遊行集會顯詞,始作俑者拿石頭砸自己的腳
發表:竹根 2014-04-11 20:11:17 閱覽數:10523 (IP: ) T 4325_R 0 引 用
  白狼張安樂率眾上街頭沒有經過申請,被質疑白狼以交保候傳的身分,進行組織活動,違反集會遊行法,台北市政府卻回應說白狼當時只是路過,不是集會,沒有犯法之虞。

  行政單位為了行政方便,便宜行事,因白狼的行為偏向己方,就沒有依法論政,明明沒有經過申請率眾上街頭,卻維護白狼,代為排解是路過,不是集會,沒有犯法之虞。

  但是,事情的面向,不會永遠傾向於自己希望的方向進展,當大家依樣畫葫蘆,拿白狼「路過」的例子來對付,那麼說出白狼是路過,不是集會,沒有犯法的「自己」,要如何自處?


綜 覽 全 部 討 論

總 覽版 務政 經健康醫療軍 武理 財文 化藝 文科 技台灣的美旅 遊PISA娛 樂鄉 土公 民認 同副 刊哈 啦范氏網
竹縫
視界
耳聾
世界
泰伯
觀點
Joy
隨筆
哈利
天地
Jerry C
鳥 世 界
射水魚
天 空
討海人
鏡 頭
嘻笑
人間
詩情
畫藝
老工仔
思 維
網網
相連
歷史
庫存


* 討論區內之言論,不代表本園之立場,一切法律責任仍由發言者本人負責
* 如果您有任何不當言論,本園有權決定是否保留您所送貼的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