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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KMT心裡有鬼高唱「言論自由」
發表:NorthStar 2020-01-07 08:22:16 閱覽數:1131 (IP: ) T 6972_R 0 引 用
早在去年九月,根據跨國學術調查V-Dem計劃發現,台灣遭外國假資訊攻擊程度是世界第一。當時學者認為除了媒體應自律、善盡事實查證,也建議台灣政府可以制定規範,打擊假訊息不實散播。而英國牛津大學最新研究也指出,目前全球至少七十個國家正有組織地操弄社群媒體,並指中國已經躍升為全球假訊息的超級大國(註1)。

在這樣的情勢下,「打假」已然成為過去一年來政府所全力推動的施政重點,成效也逐漸顯現出來,但可笑的的是: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竟在日前召開給者會出示一份警政署去年五月頒布的公文,顯示員警查選舉假消息和查賄選考績分數都一樣,質疑這是變相鼓勵警察,隨意傳喚轉發訊息的民眾,身居「打鬼軍團團長」的前台北縣長周錫瑋竟然還說:「網路假消息查到是10分,這個10分跟什麼一樣呢?跟查到賄選金額不到兩百萬的也是10分,查賄選這麼困難,但是查假消息這麼簡單,我覺得蔡英文總統,妳要出來講,妳要告訴國人妳怎麼樣保護言論自由?」

對此,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表示:「是因為有人告訴、告發,所以受理的警察機關,甚至過去還有前幾天還有一個調查機關,他們才會去做某種必要的了解。」,警政署刑事局副局長朱宗泰也表示:「假訊息的部分它傳播的速度很快,所以要立即做一個遏止,(所以考績)對這個查處假訊息,它的分數比較高的核定。」,而根據刑事局所公布的數據,從2019年至今,偵辦網路假訊息案件,涉及政治人物有287件,還點出對中國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韓國瑜的網路恐嚇有48件,已經移送29件,強調沒有「辦藍不辦綠」(註2)。

如眾所周知,「言論自由」並非無限上綱,如果有人心懷不軌故意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就會構成刑法第310條的妨害名譽及信用罪,如果是以捏造、傳播假消息等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悟導選民造成投票發生不正確之結果,更可能會構成刑法第146條的妨害投票罪。然而這些法律所明文規定禁止的犯罪行為,現在竟然都成為中國國民黨口中的「言論自由」,果真如此的話,那麼,中國國民黨一天到晚指控別人有所謂的「黑韓產業鏈」並揚言提告(註3),豈不是在打壓「言論自由」?

事實上,從去年十二月,中國國民黨台南市黨部臉書貼出一張Q版競選設計照,文字寫著「台灣要贏 票投2號」,圖片卻是3號民進黨正副總統候選人蔡英文跟賴清德的Q版肖像,而遭人質疑散布假訊息意圖混淆民眾視聽(註4)。乃至於,中國國民黨不分區立委候選人葉毓蘭日前在臉書上PO出一張陳年合成照片批評蔡英文羞辱國軍,被網友發現後紛紛痛葉毓蘭批散佈假訊息(註5)。凡此種種都可以看得出來:中國國民黨對於檢警調機關大力查辦假消息反應如此強烈,甚至於還搬出「言論自由」的大帽子來對檢警調機關施壓,不過是他們自己心裡有鬼罷了!


(註1)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448144
(註2)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461614
(註3)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91223003304-260407?chdtv
(註4)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4217526
(註5)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3030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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