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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徽、國徽規定很清楚 不難分辨?

發表:竹根 2004-11-22 16:46:08 閱覽數:2736 (IP:  ) T 1146_R 0 引 用
馬英九說黨徽、國徽規定很清楚 不難分辨(去看新聞)

當過法務部長的馬英九說出這種話,不知是不是以臀部決定他的思想?

國民黨黨徽以國民黨的黨國一家思維,必定沒有經過正式註冊,既使註冊依下列法條也應予以撤消。(註)

國民黨從上到下,以及馬英九都拗黨徽、國徽規定很清楚 不難分辨,
那麼來看看商標打妨冒官司判決的天條判詞:

”異時,異地觀察,足以產生混同”。

哈啊!馬英九!你所硬拗的辯詞,句句都恰恰成為不同的時、地觀察國民黨黨徽足以產生混同國徽的証詞。




註:商標法第 80 條
證明標章、團體標章或團體商標除本章另有規定外,依其性質準用本法有關商標之規定。

第 79 條
標章權人或其被授權使用人以證明標章、團體標章或團體商標為不當使用致生損害於他人或公眾者,商標專責機關得依任何人之申請或依職權廢止其註冊。

二 團體標章或團體商標之使用,造成社會公眾對於該團體性質之誤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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