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時事分區

總 覽版 務政 經健康醫療軍 武理 財文 化藝 文科 技台灣的美旅 遊PISA娛 樂鄉 土公 民認 同副 刊哈 啦范氏網
竹縫
視界
耳聾
世界
泰伯
觀點
Joy
隨筆
哈利
天地
Jerry C
鳥 世 界
射水魚
天 空
討海人
鏡 頭
嘻笑
人間
詩情
畫藝
老工仔
思 維
網網
相連
歷史
庫存

※「開警車搞車震」, 是不是「濫用公權力」?

發表:新寬 2009-03-16 18:13:17 閱覽數:9145 (IP:  ) T 2714_R 0 引 用

二者都不是。同理,「將嗆馬高中生留置」也不是。
並非所有穿上警衣、駕駛警車、執勤時間之所作所為都是「行使公權力」,既非行使公權力,就沒有「濫用」的問題。

車震是私務,偷採水果是竊盜,「將嗆馬高中生留置」是妨害人身自由。做這些行為的人,沒有「執勤技巧有待改進」的問題,其行為與一般公民並無二致。


所以,「將嗆馬高中生留置」不是內政部長應監督警政署,而是檢察機關應傳喚涉案警員主動偵查,予以起訴或不起訴處分。
如果檢察機關面對告發仍置若罔聞呢?喔,那法務部長就要到立院報告了!


回應:人參苦短 2009-03-16 20:06:49 (IP:  ) T 2714_R 1 引 用
斑竹倂欄吧

天天在高中生這個那個的

成案了沒啊

檢警不理笨蛋的



回應:新寬 2009-03-16 21:49:35 (IP:  ) T 2714_R 2 引 用

台恥:

又來「獻丑」了喔?
可憐喔!你比一個高中生還無知



回應:竹根 2009-03-16 23:06:12 (IP:  ) T 2714_R 3 引 用
問題在“留置”這個動作,有假借警察的身份,才能達到目的。

返回時事分區 返回 新寬 專屬部落格  ▲往上  

回  應  意  見  主  題

意見主題:【※「開警車搞車震」, 是不是「濫用公權力」?

文章請自行備份,站方不負擔保存之責。
同意網站共享並運用這篇文章。
跟 貼 勿 偏 離 主 題!

貼文請用繁體字。

姓 名:

回應內容:

請在本文章中挑出最夯最切題的關鍵詞s,來提高曝光率,
方便網友上網搜尋,兩關鍵詞之間用“,”(半格)分開。
關鍵詞:
      

總 覽版 務政 經健康醫療軍 武理 財文 化藝 文科 技台灣的美旅 遊PISA娛 樂鄉 土公 民認 同副 刊哈 啦范氏網
竹縫
視界
耳聾
世界
泰伯
觀點
Joy
隨筆
哈利
天地
Jerry C
鳥 世 界
射水魚
天 空
討海人
鏡 頭
嘻笑
人間
詩情
畫藝
老工仔
思 維
網網
相連
歷史
庫存

* 討論區內之言論,不代表本園之立場,一切法律責任仍由發言者本人負責
* 如果您有任何不當言論,本園有權決定是否保留您所送貼的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