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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國家自己救!救中華民國?

發表:中華民國國民 2014-04-24 14:00:09 閱覽數:2891 (IP:  ) T 4340_R 0 引 用
標題:自己的國家自己救!救中華民國?救台灣的中華民國?

作者:住台灣的中華民國國民

在台灣的中華民國國民應面對的史實,

對台灣的中華民國是否要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統一為一國?

或我們在台灣的中華民國自己走自己的路?

這是在台灣的中華民國國民應面對的問題,也是遲早要面對的問題。

以下提供史實資料供大家思考:

中華民國 vs 中華人民共和國 = 滅亡的中華民國 vs 創新國號的中華人民共和國

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

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是於1971年10月25日的聯合國大會第26屆會議上,就「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組織中的合法權利問題」進行表決的決議。當時代表中國的中華民國政府代表在表決結果揭曉前即步出會場,並稱此案為「排我納匪案」[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則依此取得原由中華民國政府擁有的聯合國代表權。此決議案影響了海峽兩岸政府在聯合國的席次地位,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所主張的「一個中國」依據,以及因決議文僅指「蔣介石代表」而未提中華民國統治下的台灣的政治地位,導致日後台灣「返聯」或「入聯」相關爭議

背景:
自50年代中期起,幾乎每年的聯合國大會都要辯論中華民國的會籍相關問題。以往在美國的影響下,支持中華民國的力量一度占優勢。1969年中蘇交惡並在邊界發生大規模武裝衝突。蘇聯曾經派代表赴台北商討由蘇聯支持台北顛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美國也知悉此事。美國經過越戰,耗費了大量軍費,國內反戰風潮四起,陷入泥淖之中。美國積極尋求抗衡蘇聯的力量。進入70年代以後,尼克森為了與蘇聯對抗,決定與當時與蘇聯交惡的北京交往。1971年期間毛澤東知道美國意向以後開始與華盛頓進行乒乓外交,雙方關係迅速升溫。於是美國向中華人民共和國讓步,接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聯合國代表權,此時支持中華民國的陣線立即崩潰

提案全文:
據聯合國憲章和聯合國大會議事規則,這項提案通過以後立即成為聯合國大會的正式決議。 原文請參見 聯合國官方檔案 及 中文版

聯合國官方檔案:http://www.un.org/documents/ga/res/26/ares26.htm
中文版:http://zh.wikipedia.org/zh-hk/%E8%81%AF%E5%90%88%E5%9C%8B%E5%A4%A7%E6%9C%832758%E8%99%9F%E6%B1%BA%E8%AD%B0#cite_note-3
联合国大会第二十六届会议:
大会决议
二七五八(二十六).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
大会,
  回顾联合国宪章的原则,
  考虑到,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权利对于维护联合国宪章和联合国组织根据宪章所必须从事的事业都是必不可少的,
  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代表是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安全理事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
  决定: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承认她的政府的代表为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并立即把蒋介石的代表从它在联合国组织及其所属一切机构中所非法占据的席位上驱逐出去。
一九七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第一九七六次全体会议。

表決之前:
1971年7月15日,17個成員國提出將「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組織中的合法權利」問題加入第26屆聯合國大會的議事日程,並聲稱中華人民共和國作為「聯合國的創始國和安理會的常任理事國,其依法所應佔有的席位自從1949年以來就被系統操縱的排除在聯合國以外」。
1971年9月25日,23個成員國向聯合國提交了決議草案A/L.630以及附加文件1、2號。這23個國家中包括了7月15日提議將該問題列入議事日程的17個國家。
1971年9月29日,22個成員國向聯合國提交了另一項決議草案A/L.632以及附加文件1、2號。該決議草案提議:任何試圖剝奪中華民國代表權的提案都是涉及 聯合國憲章18條 的重大問題,因此需要三分之二的會員國贊成方可通過。 A/L.632草案及附加文件1、2號在1971年10月25日的表決過程中以59票反對,55票贊成,15票棄權未獲通過。
1971年10月25日,美國提議將決議草案中「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佔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作為另一項議案另行表決。這一提議如果獲得足夠的贊成票,將使得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中國參加聯合國,同時中華民國仍然保持其聯合國普通會員國的席位,即「雙重代表權案」[6]。這一提議在表決中以61票反對,51票贊成,16票棄權的結果未獲通過。中華民國代表發言時表示:拒絕A/L.632草案及其1、2號附加文件是公然違反聯合國憲章中關於開除會員國有關規定的行為,中華民國代表團決定就此退出聯合國大會。
在10月19日至10月24日的聯合國大會總辯論期間,有七十多國參與了關於中國代表權辯論的發言。
表決結果:
大會以76票贊成、35票反對、17票棄權的結果,通過了阿爾巴尼亞、阿爾及利亞、羅馬尼亞等23個國家聯合提出的A/L.630草案及l、2號附加文件。根據聯合國憲章和聯合國大會議事規則,這項提案通過以後立即成為聯合國大會的正式決議。
• 贊成:阿富汗、阿爾巴尼亞、阿爾及利亞、奧地利、比利時、不丹、博茨瓦納、保加利亞、緬甸、布隆迪、白俄羅斯、喀麥隆、加拿大、錫蘭、智利、剛果共和國、古巴、捷克斯洛伐克、民主也門、丹麥、厄瓜多爾、埃及、赤道畿內亞、埃塞俄比亞、芬蘭、法國、加納、畿內亞、圭亞那、匈牙利、冰島、印度、伊朗、伊拉克、愛爾蘭、以色列、意大利、肯雅、科威特、老撾、利比亞、馬來西亞、馬利、毛里塔尼亞、墨西哥、蒙古、摩洛哥、尼泊爾、荷蘭、尼日利亞、挪威、巴基斯坦、秘魯、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盧旺達、塞內加爾、獅子山、新加坡、索馬里、蘇丹、瑞典、敘利亞、多哥、千里達、突尼西亞、土耳其、烏干達、烏克蘭、蘇聯、英國、坦桑尼亞、也門、南斯拉夫、贊比亞。
• 反對:澳洲、玻利維亞、巴西、中非、乍得、民主剛果、哥斯達黎加、達荷美、多明尼加、薩爾瓦多、加蓬、岡比亞、危地馬拉、海地、洪都拉斯、象牙海岸、日本、高棉、萊索托、利比里亞、馬達加斯加、馬拉威、馬爾他、紐西蘭、尼加拉瓜、尼日爾、巴拉圭、菲律賓、沙特阿拉伯、南非、斯威士蘭、美國、上伏塔、烏拉圭、委內瑞拉。
• 棄權:阿根廷、巴林、巴巴多斯、哥倫比亞、塞浦路斯、斐濟、希臘、印尼、牙買加、約旦、黎巴嫩、盧森堡、毛里裘斯、巴拿馬、卡塔爾、西班牙、泰國。
• 未投票:中國、馬爾代夫、安曼。

• 對決議文的解讀:
表決結果
大會以76票贊成、35票反對、17票棄權的結果,通過了阿爾巴尼亞、阿爾及利亞、羅馬尼亞等23個國家聯合提出的A/L.630草案及l、2號附加文件。根據聯合國憲章和聯合國大會議事規則,這項提案通過以後立即成為聯合國大會的正式決議。
• 贊成:阿富汗、阿爾巴尼亞、阿爾及利亞、奧地利、比利時、不丹、博茨瓦納、保加利亞、緬甸、布隆迪、白俄羅斯、喀麥隆、加拿大、錫蘭、智利、剛果共和國、古巴、捷克斯洛伐克、民主也門、丹麥、厄瓜多爾、埃及、赤道畿內亞、埃塞俄比亞、芬蘭、法國、加納、畿內亞、圭亞那、匈牙利、冰島、印度、伊朗、伊拉克、愛爾蘭、以色列、意大利、肯雅、科威特、老撾、利比亞、馬來西亞、馬利、毛里塔尼亞、墨西哥、蒙古、摩洛哥、尼泊爾、荷蘭、尼日利亞、挪威、巴基斯坦、秘魯、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盧旺達、塞內加爾、獅子山、新加坡、索馬里、蘇丹、瑞典、敘利亞、多哥、千里達、突尼西亞、土耳其、烏干達、烏克蘭、蘇聯、英國、坦桑尼亞、也門、南斯拉夫、贊比亞。
• 反對:澳洲、玻利維亞、巴西、中非、乍得、民主剛果、哥斯達黎加、達荷美、多明尼加、薩爾瓦多、加蓬、岡比亞、危地馬拉、海地、洪都拉斯、象牙海岸、日本、高棉、萊索托、利比里亞、馬達加斯加、馬拉威、馬爾他、紐西蘭、尼加拉瓜、尼日爾、巴拉圭、菲律賓、沙特阿拉伯、南非、斯威士蘭、美國、上伏塔、烏拉圭、委內瑞拉。
• 棄權:阿根廷、巴林、巴巴多斯、哥倫比亞、塞浦路斯、斐濟、希臘、印尼、牙買加、約旦、黎巴嫩、盧森堡、毛里裘斯、巴拿馬、卡塔爾、西班牙、泰國。
• 未投票:中國、馬爾代夫、安曼。
對決議文的解讀
聯合國方面:
2004年9月15日,聯合國發言人艾克哈德在被記者問及安南秘書長拒絕聯合國記者協會在紐約聯合國總部對陳水扁進行電視採訪的要求時說,聯合國不會允許在紐約總部發生採訪台灣「所謂總統」的事情。
艾克哈德說,聯合國是一個由主權國家參加的國際組織,聯合國大樓是屬於各國政府的,安南秘書長認為:如果讓台灣方面的代表出現在聯合國,將有悖於聯大通過的有關一個中國的決議。
艾克哈德說,最近接連發生了2件事:先是有人「自稱為台灣的大使」,接着又有人「自稱是台灣的總統」要在聯合國露面,他對此明確指出:聯合國不承認台灣是一個國家,安南秘書長不會允許在紐約總部發生「採訪台灣所謂總統」的事情。
安南秘書長在一次被記者問及同一個問題時也曾以簡潔的語言回答說:聯合國關於一個中國的政策不會改變[7]。
在中文、英文、法文的決議文等各語言的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文稿中,均沒有出現中華民國這一全稱。
現在聯合國憲章中仍然是用「中華民國」的名稱,但並不表示聯合國支持中華民國政府,與此類似的是聯合國憲章中仍然使用「蘇維埃社會主義國家聯盟」的名稱,但其實際地位由俄羅斯取代。
中華人民共和國方面:
新華社刊登的《中國重返聯合國的重大意義》一文中說道:「聯大第2758號決議的通過絕非偶然,這是世界進步的需要,也是歷史的必然。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後,在聯合國的合法席位被非法剝奪了22年。」
美國在第26屆聯合國大會上反對「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合法席位。基辛格1971年7月訪華,宣布尼克遜總統將於1972年訪問中國這一行動有力地促進了恢復中國代表權鬥爭的勝利。

• 聯合國方面:
• 資訊可自行由網路查明,歷史的史實。

對台灣的中華民國是否要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統一為一國?或我們在台灣的中華民國自己走自己的路?

這是在台灣的中華民國國民應面對的問題,也是遲早要面對的問題。大家在台、澎、金、馬生活,總是要面對的問題,不要再閃避蒙騙國家各項問題了!
自己的國家自己救!救中華民國?救台灣的中華民國?救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華民國國民?救住台灣的各族人?免於被共產中國統治的恐懼!



回應:中華民國國民 2014-04-24 14:09:09 (IP:  ) T 4340_R 1 引 用
標題:<慎重思考>:中華民國 vs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問題

次標題:聯合國環境規劃署( UNEP )將台灣列中國的一省。(2014-0424-自由時報A2版)

【中華民國的全體國民大家來面對,思考這樣的問題。】

中華民國 vs 中華人民共和國 = 滅亡的中華民國 vs 創新國號的中華人民共和國

在台灣的中華民國國民要能夠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
能夠討論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民與中華民國的國民有什麼不同,
能夠討論用什麼方法才能夠讓世界知道,在台灣的政府是一個國家的政府。
國家的定義是:人民、領土、主權、政府。

憲法是一個國家的根本大法

在台灣的中華民國的立法院不重新訂定新憲法,
中華民國的舊憲法規定的領土不包括台灣,
中華民國的舊憲法規定的領土還包括蒙古共合國,
所以世界上聯合國不承認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
在台灣的中華民國國民要能夠使全世界知道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
那就要立法院重新訂定新憲法,把國家的領土規定的清楚,就是台、澎、金馬。

這樣全世界才知道現在的中華民國是一個新的國家。

新憲法,新的定義,領土、人民、主權、政府。

我們是一個完整的一個國家。

到中華民國38年( 1949 年 )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把中華民國政府趕出中國大陸。

中華民國的領土,從憲法的觀點上看,沒有台灣。

中華民國政府流亡到台灣的史實,大家要面對。

到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若不重新制定憲法,把領土範圍制定出來,

中華民國政府就不是一個國家,它只是一個臨時政府而已。

中華民國的領土,從憲法的觀點上看,台灣不是中華民國的領土。

在台灣的中華民國國民,要慎重的公開來討論這個問題。

為著中華民國 vs 中華人民共和國 的問題,不要變成

滅亡的中華民國 vs 創新國號的中華人民共和國 的問題。

全體在台灣的中華民國國民要能夠使全世界知道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

那就要立法院重新訂定新憲法,把國家的領土規定的清楚,

中華民國的領土範圍,就是台、澎、金、馬。

這樣全世界才知道現在的中華民國是一個新的國家。


回應:中華民國國民 2014-04-25 01:04:59 (IP:  ) T 4340_R 2 引 用
住台灣的中華民國國民大家可以思考的一個問題:若住台灣的中華民國國民大家不願意被中華人民共和國統一統治,國際上又不允許中華民國國民用中華民國國號,那我們只好換一個國號來使用.反正我們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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